——冷战时期关于极权主义问题的讨论之一
—仲维光—
概述:
二十世纪被称为极权主义的世纪,冷战时期关于极权主义问题的讨论在对于极权主义问题的研究讨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是介绍这一时期的讨论的一组文章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篇。因为它涉及的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提出和讨论,几乎可说是整个冷战时期讨论的基石,或者形成整个讨论的背景。本文共分八个部分。从二次大战后问题的提出,到弗里德里希对于这个理论的提出和修改,再到西方学者对这个理论的探源和质疑。最后一部分,笔者则概括了这个问题及这一历史对中国学者的启示:彻底根除产生极权主义问题的土壤,普适价值人权和民主的真正实现,只有在彻底反省并且改变了今天的后基督教社会及其文化后。
本文结构如下:
一.序;二.问题与方法;三.弗里德里希生平简介;四.二次大战后的思想界与极权主义问题;五.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及对它的讨论;六.冷战时期弗里德里希关于极权主义理论的修正和发展;七.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理论的反民主倾向讨论;八.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思想的发展对中国学界的启示
七.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理论的反民主倾向
——汉斯·利茨曼对于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理论的批评性历史研究
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从产生开始就引起学界乃至社会上的激烈的讨论,但是这些讨论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他提出的极权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解释是否可取,是否全面,以及这个理论是否适用,而没有人探究这个理论的基础是什么,以及这个基础又将会导致什么,也没有人讨论弗里德里希为什么会提出这个理论,他是如何走向这个理论的。
这些问题对于学术界、思想界以外的人,尤其是对于西方社会以外的人,就更少可能会被问及。一般提到或者关心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人,几乎都是把这个理论当作反对极权主义、维护民主制度的有力武器来运用的。在他们看来,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毫无疑问地是在极权和民主对立的基础上,通过对于极权主义的研究而独立地产生的。然而,思想史却真的总是有很多吊诡的事情。九十年代中期后,德国新一代的政治学者汉斯·利茨曼,在对于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历史及其宪政思想的基础进行研究后,发现并且揭示,不仅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起源于他在宪政思想中对独裁的推崇,而且弗里德里希的这个理论的基础潜藏着深刻的反民主的倾向。(注解47)
在仔细反复阅读利茨曼的研究后,笔者深感,利茨曼的批评性研究极为重要和深刻,它显示了一九八九年后,在对于极权主义问题的研究中的推进,以及德国社会及思想界的变化。因为利茨曼在一个更为广泛的历史和思想基础上,对于弗里德里希理论的批评性研究涉及的不仅是思想史及政治学理论问题,而且涉及了更为根本的极权主义和西方文化传统的关系。而这个问题与八九年后对于历史发展的看法,如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杭亭顿的文化冲突论相比,笔者以为这才是历史、思想史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因此非常值得中文界的读者了解。
由于利茨曼的研究打开了一个对笔者来说也是陌生的领域,宪政思想与民主的关系,也由于到此为止,笔者并没有发现更多的在这个方向上讨论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文章,为此,笔者在这一节所能够尽力做到的只是尽可能准确地把握利茨曼的思想,详细地把他的思想及其论述用中文复述出来。
7.1.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滥觞
利茨曼在他发表在一九九八年的文章中开章明义地说,谁如果想要寻找五十年代初期来自美国的这个极权主义政治学理论的最原始的诞生地,他就会完全出乎预料地发现,它竟然会追溯到发生在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关于国家法的争论。而与之相连的是,谁如果想要理解弗里德里希的经典极权主义理论,谁就必须去读德国另外一位政治学者卡尔•施密特的著述。
这就是说,人们会在那一时期,二十年代往三十年代过渡期间,关于德国总统在紧急状态下所拥有的权力问题的争论中,能够发现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的独裁”的理论起源。因为正是在那个时候,弗里德里希第一次接触到这个题目和术语。而他在当时谈到它们的时候,是因为借助、引述施密特在一九二一年所提出的关于独裁的理论。
弗里德里希的这个引述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民主及如何参与问题,而是为了如何能够按照宪法概念的规定,在政治上做出某些必须要做的决定。他们在三十年代初期寻找的是,如何能够按照这个宪法让“独裁”、“专制”合理地存在。而正是在这个独裁专制理论上,他在五十年代初期发展出了极权主义理论。为此,利茨曼认为,直到今天依然可以说,施密特关于“独裁专制”的理论是理解极权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
对此,利茨曼在这篇论文中首先概述了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是什么,然后对比描述了它和纳粹时代的施密特的独裁理论的共同点、不同点,最后谈了这一理论在思想史上如何影响了极权主义理论,以及在理论的继续发展上它带来哪些后果。
7.2.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国家学说
利茨曼和大多数政治学者的看法不同,他认为,尽管弗里德里希曾经对马科斯•韦伯的概念模型问题提出过批评,但是他对于极权主义的描述,所提出的极权主义的六个特点实际上沿用的却是韦伯提出的理想型的概念模型,而不是他自己宣称的现实性模型。这六个特征的定义用弗里德里希自己的话说,是要对极权主义做出一个普遍化的描述。而这样一种普遍性的描述所显示出的是理想型的特点,它最后导致的一定是价值判断。
没有涉及到详细具体的极权主义的特征而确定什么是极权主义,其结果只能够被理解为是现象的堆积。只有所有的特征都有才能够说它是一个极权主义独裁的政体,这也就是弗里德里希所说的,所有现象共同在一起构成了极权主义的症候群。这些特征使得人们能够把不同的统治制度区分开来。人们为此能够通过这些基本特征来确定极权主义的根本特性,也就是在什么程度上一个制度可以称它为极权主义统治。
当然不可否认,在这些不同国家地区的极权主义制度之间依然存在着差异,但是在根本的极权主义独裁问题上,它们却是相通的。
具有这些个判据特点的统治制度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新型的统治政体。这种政体不只和当代宪政国家、宪法国家不同,而且不同于以往的所有类型的贵族政治。笔者在多年的研究后认为,如果说到相同,它只能够和中世纪前政教合一的宗教化社会相比。
和以往那些只是从“思想”上来描述极权主义现象的模式不同,弗里德里希发展的极权主义的经典理论的解释模式是,他试图纯粹从统治制度的取向上来解释极权主义。以往的描述是试图把这个政府学说描述成,它已经从根本上转变成为负面的。但是弗里德里希的研究描述的是,这个统治制度的形式所提供的中心机构和政治目标和那个政治团体所确立的基本要求不再相适应。
在他围绕这个国家统治形式的适应问题展开的论证中,他更为直接地给出了规范的基本模式。而这个论述形式同时也就间接确定了,什么样的国家统治制度是不应该存在的,最高的国家统治管理不能够做什么。而这就清楚地标识出了极权主义所特有的罪恶印记。
但是尽管如此,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和其他人的理论的区别却不是在规范的基本取向上。因为他试图提出的否定性、负面的政府学说,在一些关键、决定性的地方非常明显地不同于其他人的解释。他的解释甚至引起了对于如何理解极权主义的根本性的讨论。
他相信,认识这个新型的极权主义,在各种政府和组织结构的制度形式上,和其它社会的不同并不多,而更多的是在他们“驱动”这个社会的方式和由这个社会产生发展出来的那种暴力。对于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来说,这个在多元社会之中的无所不在的权力,它不是直接构成这个统治制度中心的决策中央,而是首先要摧毁和瘫痪以前的这些结构。
所以他认为,这种极权主义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中央主义和对于宣传、武器、恐怖和经济指挥权力的垄断,而且也使中心决策失去以往的规范秩序。而在这种意义上,它自然地就不只是要单独地利用国家恐怖,而是要无处不在地调动释放“社会”之中存在的一切“恐怖”因素。
对此,很多其他的研究者,如阿伦特、弗朗茨•诺依曼(Franz L. Neumann)、古利安、弗兰科尔、古尔兰德、德埃彻等人和他的看法很不相同。(注解48)他们自己在纳粹时代曾经经历的暴力所造成的痛苦,使得纳粹德国的每天在社会生活中的暴力成为他们关于极权主义问题研究方向的一部分。当然,也有如社会学家大卫•瑞斯曼(David Riesmann)那样,在观察研究那个社会的时候,他会拉开一些距离,把对统治机制中关系的变化的观察作为社会的发展变化来研究。
而正是在这点上,弗里德里希却是把极权主义统治描述为一个纯粹的,把国家从上到下进行控制的等级化的重构过程。极权主义统治对他来说是一个朝向错误目标的、制度化的统治机构。它涉及的是一个政治的行为模式:
它以专断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和后果的方式来重新规定了过去让人们很容易理解的国家的任务,并且又有效地、集中化地设立了新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和后果的任务。
如同其他人一样,尽管弗里德里希谴责统治者对选民们犯下的机会主义,但是他也没有观察研究国家权力转移向暴力的运动是如何进行的,而是更多地围绕被滥用在非法的目标上的指挥权的集中问题。
7.3.弗里德里希的国家学说及宪政思想
那么是什么导致弗里德里希的研究方向的,造成他和上述提到的那些人的研究方向不同的呢?
原来和上述那些亲身经历过纳粹迫害痛苦的学者们一样,弗里德里希对于当代专制问题的研究也和二十年代后他的思想和社会经历有关。
1.弗里德里希与专制思想的联系溯源
实际上弗里德里希在早年对于传统德国国家学说的研究中就已经存在这个特点。这种国家学后来逐渐越来越多地在他的社会学研究中出现,最后成为他在学术和政治领域中提出和研究各种问题的基础。
事实上,他在大学时的老师阿尔弗瑞德•韦伯,在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对德国国家思想的研究运用的也是这样一个严格的父权宗法思想。韦伯只是在政治理论中,研究德国市民社会政治因素的时候,才较少运用他推崇的这种父权特征。
从近到远追寻弗里德里希与这类专权思想的联系,我们就会发现,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理论的产生和这种中央集权思想有着非常直接具体的关系。他在一九五零年第一次提出集权主义的几个症候群特征的时候,并不是如人们所想的那样,是想要描述它的危险和反常状态。提出它直接的原因是,为了不让人们对美国在德国占领区实行的集权和独裁产生厌恶,在理论上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解释:它符合宪政国家的原则,是在向逐步完善的宪政国家演进的一步。为此,可以说“集权的独裁”思想,早在他一九五四年在波士顿艺术与科学学院出版的
“极权主义”(注解49)专辑前的很多年就存在了。它是为美军在德国占领区施行一个合乎宪政国家的独裁进行辩护而产生的。而我们现在所熟悉的那个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思想不过是这个产品的副产品:即什么样的极权专制和美军的专制相反,不被允许,并且是极为可怕的。
为此,弗里德里希对这样的“极权主义独裁”做了一个性质的概括,这个概括也是针对苏联占领区的情况。所以这个宪政及集权独裁概念思想双向提出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试图消除民众对于美国在占领区非民主做法的怀疑,让人们看到其中的宪政因素,以及如何已经在这样的独裁中确立民主。由于他在这方面的工作和影响,他成为当时美国驻德国美占区司令卢西乌斯•D•克雷(Lucius D. Clay)在宪法和政府问题上的顾问。
事实上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思想的起源可以更早地推回到二十年代末期,他对于如此一个双向的集权独裁在政治学理论上的探究。在那时候,他就是围绕着它合乎宪政还是违背宪政的因素来探究的。尽管如此,在他提出我们现在所关注的这个极权主义理论前,也就是一九五三年之前,他从来没有试图提出一个如此违背宪政,需要彻底否定的绝对独裁的极权专制图像。二十年代末期后他的工作更多的是,什么是一个合乎宪政、且实际可行的独裁。
2.弗里德里希对独裁理论的推崇
弗里德里希早期曾经接触过独裁理论问题,对此他自己并没有回避。他在他的《极权主义的独裁》一书的前言中就谈到过这点。他说,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当然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这个理论的基本框架他在三十年代就已经发展出来,并且还存有没发表过的手稿。(注解50)但是他并没有说,在三十年代所讨论的集权主义理论更多的是集中在魏玛共和国的总统所拥有的独裁权力的“集权”在理论上的合法性问题,是对独裁理论的积极评价。当时他并没有看到存在着滑向绝对权力独裁的危险,所以也没有让他产生试图纠正自己对于集权问题看法的需要。
弗里德里希在一九三〇年的一篇文章中讨论,魏玛共和国总统如何可能施行权力独裁。在他看来,总统所需要的权力独裁不仅是要在原则上适应基本的要求,而且应该提高到对于一切民主制乃至其它的政府来说,要想得到巩固,在原则上就必需允许这种独裁。因为要克服危机,总统就必须利用这种政治上的独裁权力,以便能够直接、迅速地做出反应。对此他说,“这种政府的最根本性的特质就是,在出现任何紧急危险,需要立即行动的时候,它特别需要一种这样的特殊的机制。”(注解51)
他认为,民主制,必须要有他自己的制度性的保障自己的安全措施,为此,政府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对抗议会的意志,独立于议会采取他自己认为必须要采取的行动。这个调整机制在紧急需要做出决定的时候,能够摆脱那种议会绝对化的倾向。
弗里德里希认为,尽管人们认为这个调整实际上是一种非常的政治措施,并且是违宪的,但是做出一个明确、清楚的有价值的决定总比什么都不能做要好。(注解52)这种思想,在那个人们能够感到暴力政治组织潜在的威胁的年代,成为了弗里德里希学术思想的中心问题。
在这个题目中,弗里德里希也参与关于魏玛共和国在危机时,总统行使必要的全权问题的辩论。介入到这场辩论中的还有当时柏林大学的一些著名知识分子,如奎尔劳埃特尔(Otto Koellreutter)、卡尔•施密特、波皮茨(Johannes
Popitz)、豪埃斯(Theodore Heuss)、诺依曼(Sigmund Neumann)。在争论中,对于在决策中的行使暴力及议会绝对化问题,他赞成额外的管理行政权。
总的来说,对弗里德里希来说,独裁是对于民主的一种自然的补充,“独裁天然伴随着民主,它对民主是一种合理的相辅相成”(注解53)
在他三十年代初期准备写的很多文章中,如何运用独裁都是他关于宪政民主理论的一部分。最终这个思想理论在他三七年发表的“宪政政府和政治”一文中集中表现出来。后来他也在为德国写的教科书中,关于现代社会的宪法国家中阐述了这个想法。在这篇文章中,他第一次明确、清楚地提出“合乎宪政的独裁”问题。当然这种宪政独裁的提出在当时是针对另外一个极端的非宪政独裁而提出的,而他针对的这种宪政独裁在当时指的却只是意大利和德国的独裁,而不是斯大林苏联的独裁。但是尽管如此,对于这个非宪政独裁问题,在当时,他无论在文章中还是在脚注中却都从来没有具体谈到过。
3.弗里德里希的宪政独裁思想解析
弗里德里希宪政独裁思想的核心标志是,它只能是为了合法的目的才能启动。它遵循的基调是,只有在宪法需要保护,并且能够重新正常运行的时候才能启动它。这就如同罗马共和国时执政官所拥有的那种合乎制度的独裁。这意味着,在为了保护总体的宪法的时候,当然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暂时取消对于个人基本权力的保护,并对其政治参与给予限制。
然而,弗里德里希在这里提到的宪法却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宪法条文。实际上它所值得探究的问题就是,它要在根本上超越宪法的条文。弗里德里希想要绝对化一些东西,也就是在确定一种独裁,把它作为保护手段的情况下,缩小建立一种小规模的制度,以增加应对能力和速度。而这种“小”意味着这个制度在原则上不再限制某些中央政府的具体部门,如帝国总统、内阁、议会和联邦基本法院,而个人权利却不再属于保护的核心。
为此,在这里独裁自身甚至有可能大大超越对它的界限,乃至篡权、篡位建立一个新的独裁制度。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创造了一个彻底废除宪政的革命制度。而这也就彻底失去了为这个临时的独裁措施辩护的基础。对于这点,弗里德里希在三十年代初期已经看到,却对此没有讨论过。违宪的独裁者,也就是极权主义的独裁者不仅是违背了某些法律条文,而根本是违背或者说摧毁了它的合法性。
在三十年代的关于魏玛宪法问题的讨论中,弗里德里希在讨论这方面问题时,谈到了打破宪法的某些条文问题。他认为,为了保护宪政是可以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对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利和条文加以限制和规定的。这样的统治方法和制度,只要它的目标和纲领依然明确地是宪政的,那么它虽然违背了一些法律条文,但仍然是合法的。为此,在当时,他支持扩大帝国总统的权力,认为这是一个客观地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此,利茨曼评述说,在这里,在关于守法和合法的问题上,我们可以直接看到弗里德里希在魏玛时期的争论中是支持为了合法而犯法。为了拯救宪法国家的核心基础,可以有限地接受一种违法的独裁统治。他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时代现象,是一种民众的需求。通过独裁的锻造完成工业化、中心化和民主化的过程,他认为,这是一种对社会和政治发展有益的痛苦过程,是合法和不可避免的。为此,弗里德里希其后在学术上也围绕这个题目做出了一些展开。
7.4.弗里德里希和施密特
1.弗里德里希和施密特密切联系
弗里德里希在三十年代的兴趣在于如何确保且扩展独裁者顺利执行权力的能力。这个关于政府学的题目没有涉及那个时代在东欧、西欧和南欧都已经开始泛滥的独裁者的政府权力,以及由于暴力运动及领袖的作用所造成的,对于依然处于软弱状态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束缚、威胁及危险。他虽然在那个时候已经把当时称为是一个“独裁的时代”,但是这个称谓对他来说,首先意味着的却并不是这个现象的危险,而是它的合法、合理存在,以及时代所要求的对于这一倾向的服从。
在这种意义上实际上弗里德里希追随了德国另外一位政治学者施密特(注解54)的思想。
施密特在二十年代初期就已经把独裁统治解释为一种非常有益的统治。在他的《论独裁政权》(注解55)一书,以及在关于魏玛共和国宪法中,帝国总统的独裁权力问题的德意志国家学会议上的评断中,他描述了独裁理论及其历史由来。
弗里德里希在阐述他所说的独裁理论是符合宪政民主的时候运用了施密特的解释。他甚至称,施密特的文章是“划时代的文章”。(注解56)在其后的一些年,他在宪法学说中也是经常把施密特作为理论和学术的典范而提到。他对于施密特的推崇甚至已经到了一种不容质疑的地步。每当他提到在哪个问题中的争论或者不同的时候,总是潜在地暗示,施密特的看法是最好的。对此,他甚至不惜贬低当时非常流行的马科斯•韦伯以及凯尔森对政治学的一些看法和解释。他在一九二九年给一位朋友的短信中,甚至使用了这样的语言:“你喜爱康德和凯尔森,但是和你相反,我却更喜爱柏拉图和施密特。”(注解57)
除了在思想理论上,他在私人关系和工作上也和施密特保持了良好紧密的关系。由于施密特的帮助和推荐,弗里德里希一九三三年在海德堡大学的法律系获得了客座教授的位置。正是在这种私人关系及思想互动的背景上,两个人平行地各自展开了他们关于独裁专制问题的研究。
对施密特来说,“特别委任的独裁专制”是他使得独裁专制取得合法性的核心问题,而对弗里德里希来说,则是“合乎宪政的独裁者”。他认为,一切一定要在宪法框架中,在某种具体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这部宪法,特别委任的独裁者是可以在一些事情不遵守具体条款的。(注解58)
在“意义和目的”问题上,弗里德里希认为,为了确保保卫总宪法这一中心目标,被委托的独裁专制甚至可以作为集权中心。在他关于宪政独裁专制的描述中,他甚至把这一独裁作为保存所有宪政结构的储存体。但是,无论是他的宪政独裁专制还是施密特的被委托的独裁专制,它和实际上推翻宪政和民主的那类独裁专制,在具体的历史时期问题上,在哪些具体的内容上有区别,弗里德里希却从没有谈到过。这两类独裁专制,在弗里德里希看来,从理论上多不会从根本上推翻宪政,而只是忽视了、或者是为了让宪政更加符合现实而已。
但是人们可以看到,所有这一切的中心问题是要和基本法协调一致。这也就是根据和借助宪法和政治上宪政化思想,它要导向的是社会的多元化和民主化过程,为了这个目的暂时施行的独裁统治,是为了消除暴力和克服民主制带来的执行能力的疲软。这种思想吧这两位作者紧密联系在一起。施密特曾经更明确、更直接地说过,他坚持认为,对宪法国家的这种纲领性的理解,他坚持的不过是十九世纪的要求,这种性质的宪政国家与宪法的联系,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种能够增强决策能力的适度的民主。他们希望的是能够有效地狱政治联系在一起的那种连续性和持久性。
施密特曾经明确地说过,在国家和社会陷于对立和被动的形势下,社会已经开始自行自我组织的时候,返回宪政和暂时施行独裁就成了可能带来安全的方式。
对此,在谈到不稳定,大众民主,以及国家的议会化和民主化危及了和平的时候,弗里德里希也是非常明确地持有这种安全稳定思想。他认为,他所理解的宪政民主以及此中所含有的宪政独裁,都是含有这种加强帝国总统及执行能力,以此加强疲软的民主立法机构的思想。
为此,施密特和弗里德里希在另外一个基本方面也达到一致,也就是都看到,与宪政相联系的对民主制的这种损害,将可能导致一种和宪政完全敌对的可怕的结果。这也就是他们所推崇的政治上的替代草案在当时引起争论的问题。至于弗里德里希只是把这看作是一个违宪阴影下的一个负面结果,还是一个不受限制的独裁专制,即他后来所说的极权主义的独裁专制,施密特是否把它当作了一个已经从本质上就完全是独裁专制了,并不清楚。可以知道的是,他们俩人都把这样的结果看作是一个已经具有了根本颠覆性的革命的结果。
对弗里德里希来说,这在原则上已经是一个新的统治制度,而不再是宪政民主了。他摧毁了过去的生活方式,从一开始为的是另外一个新的目标。而那些建立这个颠覆性统治制度的政治精英们,在开始时充分地利用的却是民主制度中的民粹主义,泛民主化。
这一点在施密特那里,反民主的威胁则更加直接和露骨。他从一开始就同时说到,由新的民主制的机制所确立的是,一个具有自己独立权力的独裁专制,这个独裁专制是在历史舞台上以人民的名义出现的,为此,他的被委托的独裁专制理论比弗里德里希的模式更为激烈。弗里德里希认为,它是受到革命的颠覆性的威胁而被迫选择的最后出路,而施密特的独裁专制政府制度,却是终止那种“反基督教潮流”的最后的道义承载者、布道者。
这一点在施密特那里,反民主的威胁则更加直接和露骨。他从一开始就同时说到,由新的民主制的机制所确立的是,一个具有自己独立权力的独裁专制,这个独裁专制是在历史舞台上以人民的名义出现的,为此,他的被委托的独裁专制理论比弗里德里希的模式更为激烈。弗里德里希认为,它是受到革命的颠覆性的威胁而被迫选择的最后出路,而施密特的独裁专制政府制度,却是终止那种“反基督教潮流”的最后的道义承载者、布道者。
在对于独裁制度问题的双重理解中,理论上的二元问题,对弗里德里希来说是宪政独裁和极权独裁;对施密特来说,在二十年代他在谈到从改革性的独裁到革命性的独裁的过渡问题时,也已经接触到这个问题。他从宪法出发,也从建立一种控制政治上的破坏性力量上的考虑认为,具有独立实权的独裁专制能够在找到宪政中所有的,导引大众走出矛盾和走到一起的能力。
宪法和宪政对于施密特来说和对弗里德里希一样是不可缺少的。施密特的委托的独裁专制如弗里德里希的宪政独裁一样都是在政治处于危机状态时候的一种中介。而具有独立实权的独裁专制及违宪的独裁专制,即极权主义的独裁专制对他们来说都是对立性的图像。但是一直到讨论美军占领区的政治问题的时候,他们对于这个对立性的结果和图像的描述,都是只限于提到,而从没有具体的考虑过。
2.施密特和弗里德里希的分离
尽管在原则上有所有这些共同点,但是在三十年代,在理论发展中他们最后还是分道扬镳了。这是因为他们进入了不同的政治实践。从这个题目出发,他们各自与不同的政治体系产生了联系。当施密特试图用他对于宪政的理解来为当时的纳粹专制解释的时候,认为这个统治和他的理论是一致的时候,弗里德里希却渐渐地让他的理论和魏玛共和国当时不断增长的疯狂和暴力拉开了距离。
促使他们分道的关键性的争论问题是:什么是宪法中不可触动的最低的机制,任何形式的独裁都不能触动的底线。
按照弗里德里希的看法,魏玛宪法的基本原则,如联邦制和使用暴力问题的规定,尽管可以暂时地予以限制,但是不能允许持续地用别的东西替代它们。但是对施密特来说则是,一切为了国家是每个人的义务的出发点,为此,魏玛宪法中规定的所有机制都要服从于统治制度的要求。
在弗里德里希坚持这个最低的宪法原则的时候,施密特表示,为了保持帝国,可以不要宪法。而对于这样做所涉及到宪政问题,以及当时混乱恶劣的政治发展,施密特没有说过一句话。
在开始的时候,弗里德里希仅仅是对于他的这种不同的解释表示了不同意,但是其后由于施密特为纳粹的辩护尖锐化了他们的分歧。弗里德里希谴责施密特抛弃了他们曾经共同持有的观点,认为施密特在他使用的“国家”一词中,把“国家制度及其运行”作为权力统治的主要目标,并把它放在了宪法的位置上。为此,在那个时候弗里德里希把这种对于国家的理解和解释称为“绝对专制”,而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在五十年代发展出的“极权主义”的原始模式。但是在当时,他从没有提到过后来使用的“极权主义”概念。
现在我们看到,即使是弗里德里希这样的学者在对于一些政治问题的评估上,如对于宪政独裁理论展开的危险性,也不免犯错误。他在前期完全就是犯了他后来在极权主义概念提出时所批评的一些错误。在他对于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出现的独裁现象,独裁者们的评价上,包括墨索里尼、斯大林和希特勒,以及凯末尔(Ata Tuerks)(注解59)等人的评价上,认为他们都是为了克服危机,而“适当地”采取了独裁形式。对于希特勒,一直到完全掌权,他都没有认为这是一种危险。而对于斯大林的暴力统治,他甚至在一九四二年还居然仍然称赞,认为在苏联已经发生的大清洗等迫害,是斯大林使国家稳定的负责任的做法!(注解60)
事实上,在很多方面回顾弗里德里希当时的做法,几乎都是后来五十年代后,他在形成了极权主义理论后所批评的对象。
这个在政治学史上具有讽刺性的一页,绝对不是无关紧要的。它让人们看到学者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思想和现实、和人格、以及学品的联系!
弗里德里希后来发展出清楚地揭示极权主义特征的彻底否定性的理论,然而在施密特的发展却完全是在另外一个方向了,他的这个发展也是让人目瞪口呆。
在一九三四年希特勒对他以前政府中的一些同行者及冲锋队进行了血腥的清洗后,施密特居然用宪政的学术语言为希特勒辩护,以口号式的语言作为一篇文章的题目“元首保护法律”。
对于这两个人为什么在同一个政治形势,同一个出发点下,后来会有如此的不同?对此的探测可能会有很多假设和推测的成分。利茨曼认为,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弗里德里希是“新教徒”,新教严格的责任感使得他们不能够在道德上和政治上如此机会主义。施密特是“天主教徒”,而崇尚权威的天主教则会更多地引向对于威权和国家的服从。是否如此,自然也是很值得讨论,因为德国的历史是,新教教会在当时更依附于纳粹,而更多的抵制来自于天主教会。
7.5.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概念
1.施密特的集权主义
在对二三十年代独裁概念的二元性的讨论理解中形成了经典极权主义理论的基本特征。但是与此平行,施密特却是走向了完全另外一条路。
弗里德里希的这个理论的形成,如阿尔弗瑞德•韦伯所说,也是带上了海德堡大学及韦伯的影响特征。但是,在这里还有一点要明确的是,弗里德里希后来的极权主义概念从根本上和同样著名的施密特的“集权主义”概念没有任何联系。二者是各自沿着自己的问题研究展开的。弗里德里希的这项工作,使得他和塔尔蒙(注解61)和汉斯•弗莱尔(Hans Freyer)(注解62)一样,成为极权主义问题研究史中最重要的学者。
施密特谈到的是一种由于惧怕而“由疲软产生的集权国家”,借助于这种集权,以加强国家支配多元社会的决策力,并使它也持续存在。为此,它消除了国家机器和社会的距离,从总体上加强了控制社会运行的动力,把所有的权力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中。
这个社会的集权消除了本来社会所存在的整体上的异质,代之以同质和精致的国家权力。对此,施密特所理解的“由疲软产生的集权国家”就在于,他认为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所发生的过程,是因为国家将被社会自己组织的各种机构取代,并由此更失去了它的行动能力。
相对于这个作为危机时产生的集权国家,施密特又在另外一方面,在专制疗法上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强力集权国家”概念,认为这个国家的集权要求一种积极的纲领性的本质。它是为了国家松散化,使社会具有多种品质化的国家政策而行使各种强力手段。通过同质的国家的决策使得社会按照严格的逻辑走向多元化。
2.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
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和施密特不同,他认为,只有一种极权主义,这种极权主义在内容和纲领上具有自己独特的、单独的规范。对他来说,这种极权主义是所有一切理性地、温和地改革形式的对立物。在这种极权主义那里,它把所有政治或者社会事务上的能够改变的事务、因素,包括基本的社会结构,一般的生活方式,都置于被重新审查的位置。
为此,弗里德里希不但讨论了它的总体政治纲领,而且也讨论了在这种极权主义那里的意识形态、千年盛世说和乌托邦等问题。对他来说,和完全改变同时而来的还有彻底毁灭,以及对一个社会的彻底重建。
对于这个极权主义,弗里德里希并且使用了器官学式的理解方式,认为这是一种解构、重构的综合症。它和那种带有反人性、亵渎创世,渴望创造一种新的文化、一种新的人类的冲动联系在一起。对于这个出自神创世界及其秩序受到了严重威胁的图景,弗里德里希早在讨论魏玛共和国危机的著述中就已经提到。利茨曼认为,这出自于他的带有基督教深刻印记的反对革命的冲动,同时也使他的表述更具有可塑性。
3.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与左派革命思想
对于弗里德里希在这个理论中含有的宗教感情,利茨曼进一步揭示说,极权主义这个术语是弗里德里希从他的朋友罗森斯托克(Eugen Rosenstock)的革命理论中采用的。罗森斯托克在他的关于革命的一书中提到“总体革命”(Totalrevolution),用这个概念来表达他要用伟大辉煌的革命,推翻整个欧洲的制度、规范等一切生活方式和秩序的想法。(注解63)而这个感情肆意的革命的说法在弗里德里希看来根本就是一个对于上帝的亵渎。为此,这个总体革命,Totalitaeren这个词对弗里德里希来说就成为了一个否定性的词语。他在常使用的否定性的词语,无宪政的独裁、违背宪政的独裁外,又加上了这个术语来表达,带有反对这种革命倾向的学者们对那种革命性政体的彻底否定性的称谓。这个术语表达的是对于那种要彻底颠覆现存社会的革命理想,对于那种试图把世界建立在世俗思想之上的企图不妥协的、根本性的反对。所以利茨曼认为,弗里德里希经典的极权主义理论的确立实际上是出自基督教反对革命的激情的基础。
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利茨曼认为,尽管弗里德里希和施密特有前述的不同,但是所有二人之间的这些不同却还是能够再次证明,经典的极权主义概念和施密特的集权独裁概念的亲缘关系,与施密特对于“实权独裁”的理解的关系。因为这两个概念都有反对当时的革命的特征。
7.6.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在思想领域、政治学上的影响
利茨曼在研究了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起源后,极为深刻地提请人们注意它在思想史及当代史上的影响。他说,和简单的在理论思想史上的意义相比,对于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实际起源的考察,也就是他自己在三十年代前后在对于独裁专制理论的讨论及变化,它和当时社会政治问题的联系,以及它和施密特的独裁专制理论从相通到分离的发展关系,人们就会得到三个成果。
1.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历史性的案例,即后来的联邦德国的政治学与魏玛共和国那些传统名人们的著名观点的发展联系,联邦德国的政治学和纳粹统治时的社会和政治实践的交叉关系。而这也就让人们看到那种合乎宪法的独裁专制和受委托的独裁专制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危险。因为这让人们看到,如何评价魏玛时代紧急状态时的政治实践,如何评价当年为希特勒的暴力辩护,如何评价美国在德国占领区施行的政策,以及德国战后的宪法等问题。当然它们各不相同,也意味着不同方向上的连续性,而这些问题也并没有因为战后,在一九四五年由于大战胜利而把历史归零,一切从新开始。事实上,其后的发展都有之前所奠立的基础的取向。
为此,尽管弗里德里希成了德国战后政治学代表性的中心人物。他的极权主义理论也和新多元主义等一样成为了德国战后重建政治学中的中心范式。但是对于极权主义、独裁理论的考察史却让我们看到,二三十年代对于独裁主义的讨论,德国魏玛时期的各类思潮和人物对于战后的德国及西方思想史的巨大影响。
弗里德里希及和他有关的一些知识分子,战后不仅在著述和出版上,而且在学界的名誉及地位上都取得了巨大的影响,例如他成为了国际关于政治的学术协会的名誉主席。他三十年代前后的亲密朋友,在二九年著有“民主基础上的独裁专制”的吕斯涛夫(Alexander Ruestow)(注解64),是该协会的另一位主席。而弗里德里希在研究独裁专制理论时的导师,一九二五年自己也提出了“专制性的民主”
(注解65)理论的阿尔弗瑞德•韦伯,战后也在学界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而这就使得对于这段政治学思想史的研究导致第二个结果,那就是对于现在在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和实践中,仍然具有非常大影响的宪政国家的思想理论问题,这个历史研究让我们感到非常不舒服,甚至刺目,因为德国学界居然把卡尔•施密特称为战后重建德国的宪政思想之父,战后最卓越的宪政思想家。
为此,这就强迫你,如果要研究德国的宪政结构,就必须阅读施密特的著述,了解施密特的实践,而这也就提出了民主国家的根本原则问题:每个个人应该如何,以及在什么程度下参与到民主决策中,每个个人的参与和宪政的关系问题。而这就使得民众和公民的参与和德国传统的宪政主义之间产生了剧烈的矛盾。因为如前所述,传统的宪政主义认为,宪政制度及产生宪法之前的那个宪法核心高于一切,也就是高于公民社会中每个人的参与。
这个矛盾由于八九年,由于民众的积极参与而导致德国的统一,而变得越来越尖锐。因为在那之后,最近二十年德国越来越多的事务诉诸于公民决定,如斯图加特火车站扩建问题,慕尼黑和汉堡是否申办奥运问题。这些问题的讨论更促使人们提出,过分僵硬的宪政国家思想是否隐藏着反民主的倾向,在宪政、议会和公民决定权的关系问题中,是否绝对的宪政主权论具有反民主的因素?这些问题联系到德国二三十年代的争论,及德国二十世纪上半叶提供的历史教训,就更显示出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为此,德国的历史和现实至少告诉我们,弗里德里希和施密特面对及讨论过的问题,从魏玛共和国的危机年代到八九年德国统一,到今天,不仅远远没有结束,没有结论,而且面临更多,甚至可说是更为根本性的疑问。
3.为此,利茨曼就让我们看到第三点,经典的极权主义理论不是如后来读到它的人所理解的那样,它是简单地在极权和民主对立的基础上,通过对于极权主义的研究而独立地产生的,而相反,它是在推崇一种宪政独裁专制和被委托的独裁专制的讨论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副产品。而由此,人们就也应该注意到,在这场讨论中,尽管围绕着各类独裁、专制以及集权的积极意义进行了广泛的争论,但是,在二十世纪上半世纪在德国进行的这场讨论实际上却居然就是没有涉及到“民主”,即它所讨论的宪政独裁、集权和民主究竟有哪些关系。而这就让我们看到,宪政独裁、被委托的独裁所讨论的问题的基础——宪政国家、宪政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因为他们论述的是宪政独裁的可能性,而这就又进一步不单让人们提出,弗里德里希们的思想在最根本的地方,是否隐藏着反民主的因素?而且还要提出,把宪政作为民主国家最根本的基础,是否有着致命的缺陷?!
尽管在历史上,这个问题出现的源头如此,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在这个问题的下游人们谈到这个经典的极权主义概念的时候却又总是在民主的意义上谈到的。弗里德里希自己也是在谈到极权主义的时候总是谈到真正的民主。然而,即便在这里,他同时为了他自己关于宪政问题的思想也还是和民主的具体形式、政党问题保持距离。在涉及制度问题上他一直认为宪政更为根本,民主缺乏决策所需要的精确的能力。
对此,无论我们认为弗里德里希是对的还是错的,首先都必须承认他提出的问题对现代社会来说是一个非常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现代民主国家最根本的基础。
其次,我们应该清楚,反极权主义和民主问题是不可能如此简单地、不加深入讨论地停留于此的,也就是不能够如同冷战时那样,大多数时候把它只是停留在口号式的宣传层面。
极权主义问题一定会导致对于民主问题更深入地讨论和认识,而这就一定又会涉及到弗里德里希的宪政思想和民主制度的关系。
事实上,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同时也宣传了国家对个人的家长式的保护问题。毫无疑问,他的宪政理论和宪政独裁没有为个人权利提供保护,因为他所推崇的德国学界的国家学说的传统中,强烈强调的是个人对国家的义务,也就是个人对于整体,对宪法,对社团的责任和服从。他很少对于那种家长式的针对个人,那种操纵民意的做法提出异议,无论什么事他都以是否有利于宪政目标和要求为前提。为此,他的出发点当然是:在宪政民主中的公民比在极权主义独裁下的要好,民主只是一种“生活的形式”。而在他所说的所谓民主中也存在着一种要求,这就是在他的理论和政治思想中一直遵循严格的家长式的倾向。保护个人权利和实现个人价值对他来说永远只是聪明的国家政策和有成效的领导人的统治结果。它永远不能够作为一个目标,尤其是作为宣传的目标。它不是一个好的目标要求。
一个政治学的表述,如现在我们看到的经典极权主义理论,尽管我们看到的是它后来所赋予的意义,但是它所产生及发展而来的本来的立场,包括它曾经有过的最初的那些论证,却随时可能重新泛滥出来。它可能把人们再次带回到那个产生它的思想的那个时代的那种思想及环境中。
来源于三十年代初期草创的宪政独裁理论思想,它可以被理解为因为看到宪法遇到了颠覆性的“革命独裁”,所以想要为保持宪政而改革魏玛共和国宪法产生的思想,也就是为了保持原来的目标或者宪政权力而采取的一些改变政治统治方法的独裁理论;也可以被看作是在政治学领域,当时学术争论中的一个可能的理论选择。
在这个双重性中,弗里德里希分享了,或者说直接从施密特那里接受并且发挥了这种思想。而这个宪政独裁的双重性在五十年代初期,弗里德里希在为美军占领区采取的政策辩护中又做了进一步的扩展。
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经典理论却不是这个只在内容上做了扩展的结果,而是一个充其量不过是利用了三十年代前后产生的独裁理论的模糊轮廓,在这个轮廓基础上重新进行了着色的另外一个理论。事实上,后来的这个模型,它不过是在和宪政独裁完全相反的方向上,补充完善而完成的一个模型。
八.对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思想发展的研究对于中国学界的启示
弗里德里希对于极权主义理论研究的发生、发展史,西方学者对于弗里德里希的讨论和批评,为我们对思想史,乃至更广泛的学术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极为丰富的案例:从具体的思想问题,研究对象、方法的展开,到学界对此的研究讨论、批评和质疑,都堪称是一个典范。为此,笔者认为,冷战时期弗里德里希关于极权主义理论的研究历史,给我们中国学界的启示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1.对中文这一领域空白的质疑
没有人可以否认二十世纪是一个极权主义世纪。因为从十九世纪末期极权主义思潮就迅速地在政教分离后的西方蔓延,并且扩展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它不仅很快地攫取了欧洲一些国家的政权,而且直接带来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冷战。直到一九八九年,极权主义的问题都是二十世纪历史舞台的中心问题。对它的研究、探讨和争论更是二十世纪思想史、学界的核心问题。因此,本文对于冷战时期,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理论的介绍,首先让中文界可以想到的是:这样一个在思想史上,在二十世纪历史上如此重要的,如此丰富的讨论,在中文界却几乎没有被引起注意。为此,它在中文世界的不相符的地位和现状不仅是不应该的,而且这本身就是一个中文界思想史的典型的案例。所以,在笔者对于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理论的介绍中,我认为第一个或许是最重要的疑问和启示就是:这个起于七十年前,甚至可以说九十年前的讨论,在早已经被卷入全球化的中文世界,中文学界,究竟为什么没有引起深受这个问题之害的中国社会及其知识界注意,是两代人的无能还是思想方法出了问题?是文化及语言隔阂问题及还是政治社会问题?
这是一个要想准确理解、认识时下中文世界,所不能够回避的问题。
2.认识论、方法论是最根本的问题
任何思想及思想史问题都和当时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分不开。而这对于当代思想史问题,由于研究者甚至自己就处于产生问题的社会及历史现实当中,因此这就更使得思想及学术问题和当代社会及政治问题无法分开。但是,思想史和思想问题却和现实政治的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是政治观念问题不是一回事,对于理论思想的学术探讨更不是政治宣传。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提出及讨论给了我们一个极好的认识什么是学术和思想研究,什么是意识形态的案例。
冷战时期弗里德里希关于极权主义理论的研究告诉我们,学术研究的方法,政治学方法和哲学式的谈论方法的区别,使用不同方式的概念模型边界条件不同,所能够说明的问题也不同。而这同时也告诉我们,对于思想和思想史的学术研究来说,它所涉及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是为了研究和澄清思想问题,而不是思想理论问题为社会和政治服务。同样,思想研究不是没有价值问题及观念倾向问题,而是在研究中告诉对象自己的理论及描述所具有的,或者所导致的倾向,让对方判断接受与否,判断你的理论是否更为有效和可取。但是意识形态化的所谓研究,或称它为政治宣传则是贯彻自己的思想,强迫对方接受甚至到达强词夺理。它把自己所谓研究中的价值判断作为真理的判断,非黑即白的判断,为此这样的意识形态化,观念化的所谓研究,方法唯一的就是以论带史,目的是贯彻自己的观点。不仅不准备否认或者修正自己,而且也不允许对方不接受自己的观点。为此,这样的讨论问题,既不需要了解历史及社会,也不需要审查自己的方法及概念。
3.极权主义专制是西方所独特具有的思想文化传统的产物
A.极权主义问题是欧洲,基督教文化传统社会产生的问题
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以及对它的批评性的讨论都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今天我们面对的共产党问题,是基督教社会世俗化产生的问题,是西方的问题。而正是这个极权主义问题,不是杭亭顿所说的东方文化问题,为二十世纪带来了人类历史上空前未有的灾难。因为战争和迫害,人类有几亿人丧生。人类生存的环境——地球也遭遇到从来没有过的物质破坏和污染,包括苏联共产党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和扩张,它的发源地都是在欧洲。
B.民主与宪政,宪政与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关系
对于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探究进一步告诉了我们,具体的民主与宪政,民主与基督教文化传统问题的探究对于我们认识了解今天的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尤其是对于现代人在对于与普世价值人权、自由和民主基础所相适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寻求中,更有着非常根本性的意义。
宪政可以说是基督教文化思想框架下的产物。它是从宗教信仰中的上帝为世界立法,在政教分离后演变为世俗国家的根本规范。就如同利茨曼在批评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中,以及在德国滑向极权主义的历史中所显示的那样,宪政意味着一个由上到下的走向结构,它带来的是国家和权力高于个人。在宪政下的个人权利,民主权利是聪明的宪政的智慧的结果,而不是唯一结果,最高目的。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宪政不是目的,而应该是实行民主的手段之一。实在说,在最根本的问题上,宪政,议会必须服从于个人人权,所以当代才会有更多的关于举办奥运会,关于大型工程,乃至修建核电站、水库的公投。
C.民主、极权与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关系
对于民主和宪政问题关系的考证又告诉我们,民主和基督教文化没有关系,它不是基督教文化产生的。这本来在历史上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因为谁都知道,文艺复兴兴起的原因是因为中世纪宗教禁锢带来的黑暗,而冲破这个黑暗的是希腊精神的复兴,也就是希腊的人性、民主和科学精神的复兴。
民主和科学是希腊传统,是曾经被基督教窒息并且推向后方的欧洲思想文化。对于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讨论涉及的其实也是希腊思想和基督教文化思想的关系。
但是,这里的探讨绝对不是简单地否认基督教对于人及社会的积极作用,而恰好相反,它让人们认识到,基督教的积极在于它作为宗教,在关于人生及社会的伦理价值问题上,而和民主及科学无关。这是一个如同一二三一样的简单的道理。
为此,这个讨论告诉我们,西方的基督教文化传统和文艺复兴后复醒的希腊传统的不同倾向,告诉我们基督教文化传统和科学与民主的关系,基督教文化传统和教条与专制的关系。而这就进一步告诉我们:近代专制,极权主义专制彻头彻尾地是基督教世俗化的结果。基督教带来人们对于宗教的信仰,生活态度,人与宇宙的关系,对生命的认识,但是不带来民主和科学。
为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清楚地看到,百年来西方自由主义学者探究极权主义来源的两条线索:
一条是卡尔•波普为代表的思想家,在认识论基础上的探究让他最后集中到对古希腊的柏拉图的思想研究;
另外一条线索就是阿隆等自由主义学者的探究,他们从文化思想上对于极权主义的研究最后集中到世俗宗教,基督教文化传统所带来的问题上。
这是两条清晰的、对于两条不同的西文文化思想的渊源的批判性的反省和审查。
4.西方当代思想史和政治现状的矛盾告诉了我们什么
弗里德里希的极权主义理论的讨论还直接给我们释放了很多直到今天还非常值得借鉴、深思的问题。实际上从这个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冷战时期,当西方感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对于极权主义的共产党政权的本性认识非常清楚。他们面对的这个共产党产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他们已经不再是极权主义了,他们能够遵守一般的人类社会及伦理规范了,在弗里德里希对于他最初的理论的展开、修正中非常清楚地告诉了我们他们对此的认识。
这也就是说,西方人非常清楚,中国共产党及其改革不意味着他们改变了,西方人也非常清楚,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文化的产物,宣扬的也根本不是中国传统文化,没有可能用中国人没有民主和人权传统来解释中国这半个世纪的极权主义专制。为此,这就令笔者感到奇怪,为什么这么清楚的,在六十年代初期后就有的认识,到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以及今天,西方社会的政界、学界、媒体在谈到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好像这一切没有发生过一样?
仔细思索,人们就会发现它的原因应该是,当西方感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就不仅会认真研究,而且会正视这些结论,当西方感到共产党已经对他们不能够造成威胁的时候,他们就会不再正视这些事实,甚至会利用这种事实。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他们利用过中苏冲突,无视中国民众,取媚中共谋取政治利益,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他们利用邓小平的所谓改革开放谋取自己的经济利益。本世纪他们更是更加放肆地盘剥利用中国没有能力维护自己权益的廉价的民众劳力,无需投资保护的资源和环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因利乘便。这中间也包括七十年代初期在欧洲兴起的所谓东西方缓和政策,这个缓和政策赤裸裸地建立在,普适价值问题对东欧不普适的基础上,严重地损害了东欧民众的权益。所以,对冷战时期,西方关于极权主义理论的讨论,可以更一针见血地告诉我们,中国人,中文界自己的事情,只能自己去推进努力奋争。
谁把希望寄托于西方,谁就一定会被西方的一部分人所嘲弄。
5.“拔出萝卜带着泥”的西方思想问题
在笔者探究弗里德里希是如何提出极权主义理论,以及学界是如何讨论他的工作的时候,不仅弗里德里希和参与讨论的学者,如利茨曼的工作给了我巨大的启发,而且对比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或者更广泛地说中文界的学者们的情况,让我看到了在治西学的时候的中文学界的严重问题。
最根本的问题当然是笔者曾经一直强调的“完全意识形态化”的问题,也就是以论带史的《真理部》的方式和真正的学术研究、思想探讨的根本区别。凡是在中国大陆生存的所谓知识精英,以及和大陆这些精英有过交道,而没有感到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出了问题的人,他的所谓研究一定有问题。在这方面大陆学人中最典型的就是顾准、王元化、以及下一代的金观涛等人,都是一些伪学人,伪学问,真党人。
第二,这一个研究案例让我们中国学人可以看到,把握任何一个西文概念,你都不仅需要把握到它在语言和学术上的具体意谓,而且你必须了解这个概念的思想基础,以及产生它的历史。中文中有“拔出萝卜带着泥”之说,这对于从西边来的思想和概念来说也是如此。一个看来完全是和民主相对的极权主义理论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其它的思想理论了。
因此,无论是对民主理论思想的追求和探索,还是其它的思想的借鉴,只有靠我们自己的大脑和努力,靠我们自己的分辨力。很多西方理论如果不说它是带有毒素,至少是带着泥,你必须要洗涤后才能够食用。如果你没有分辨力,那结果就一定是如五四后的那代知识精英们给我们带来的那种结果:一定是“一九四九”,也一定是现实版的奥威尔的《一九八四》。为此,我起于一九六九年,文化大革命后期,并且持续几十年的思想反省带给我的历史教训是,五十年后,让我更加坚信:阅读、介绍的方法问题,把握问题的方法论问题,思考研究的方法问题,无论从哪方面都告诉我们,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读书到此,也对卡尔•波普所说,黑格尔之后德国知识分子是有原罪的有了更深的体会。对每一个德国来的知识精英,人们都必须高度警惕。虽然如此,利茨曼也告诉我们,德国的知识传统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弗里德里希的案例同时让我感到,在思想方法上有根基的思想家会在思想及社会问题上不容易迷失方向,始终前后比较一致。这方面最典范的例子是波普,其次是阿隆,也就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而对于在思想方法问题上并没有下过清晰的努力的人则有时会有所迷失。
6.知识分子的良知和智力问题
在所有的知识问题和文化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是超越方法论和认识论,超越文化、种族、语言和思想方法的问题,这就是良知和智力问题。对于知识分子良知和智力追问,在每一个历史关头,每一个面临抉择的节点,都会变得十分尖锐。对此即使当时人们感觉不到,但是只要稍微拉远距离,作为历史来观察,尤其是对比的时候,就会立即被清楚地看到。这就是笔者在本文为什么特别描述了二次大战后的思想界的状况。
二次大战胜利后加缪和萨特的争论牵扯的是知识分子的良知问题。
良知问题尽管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一个无法证伪的问题,但是至少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成千上万的人死于极权主义迫害,以及八九年共产党集团的崩溃的经验事实告诉人们,萨特们在面对极权主义问题的时候,加缪的四个判据是有道理的——萨特在这四个良知的判据上是出了问题。倘若我们承认加缪的判据,那就要追问中国当代的各类知识分子,追问自己,你是一个什么样的知识分子,什么样的人。
二次大战胜利后对于极权主义问题的讨论涉及的是智力问题、研究的能力问题。
历史是偶然的,准确的把握能够让未来道路变得平坦,而错误的理解则会自欺欺人、甚至作茧自缚造成灾难。在历史事件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知识人,既可能如诸葛亮那样未出茅庐即知三分天下,也可能演绎新的“蒋干盗书”。四五年后对于极权主义的讨论以及冷战的历史证明了这点,而在另外一个几乎可说是类似于四五年胜利的八九年后,各类知识人的表现及历史作用也再次显现了这样的可能走向。
利茨曼的探究代表了当代对于普适价值、民主等历史性的社会问题的继续探究。它显示的是,一九八九年柏林墙崩溃后,有很多知识分子利用了这一胜利,继续沿着过去百年来对于这一思想史,历史的根本问题,极权主义问题、共产党问题继续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究。在这一倾向的潮流中在法国出现福莱特的《幻想的破灭》(注解66),《共产主义黑皮书》(注解67),以及对它们的激烈的争论。在德国则还有九十年代中期后在大众汽车公司的资助下,德国学者迈尔集合西方学者的研究出版了三巨册的《极权主义与政治宗教》等一批研究成果。
事实上,这个探究,本来在六十年代后就已经越来越涉及到根本问题,如阿隆,在他八三年去世前已经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世俗化宗教问题,而迈尔关于政治化宗教问题的研究也是起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后期。
然而,对于八九年后的思想史不幸的是,这个类似于四五年后思想动向被福山和杭亭顿,充分利用了当代媒体社会的特点,吹来似是而非的迷雾,把它引入了另外一个方向。而伴随思想史的当代历史更是让谁也没有料到:本来在八九年感到乐观的历史发展,今天在欧洲产生了二次大战以来的最大难民潮,最尖锐的带有宗教色彩的意识形态的冲突,各类继续极权主义问题的极端化集团的冲突。
和利茨曼对于极权主义问题的讨论的看法类似,笔者认为,对于时下的难民问题,欧洲和世界各类问题的讨论最后一定会追溯到二十世纪初期后产生的关于极权主义问题的讨论。各类历史现象都可以在那里找到根源。
概括这一问题及历史对当代思想史的启示是:彻底根除产生极权主义问题的土壤,普世价值人权和民主的真正实现,只有在彻底反省并且改变了今天的后基督教社会及其文化以后。
思想界的这个讨论则再次告诉我们,知识分子、思想问题的讨论,可能引导社会走入较为平坦的路,也可能步入死巷。
知识分子的对手是知识分子,可影响到的却是政治和社会!
2016-05-10 德国埃森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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